
一般而言,宣傳用語是電影宣傳中重要的一環,故此其用語用法也十分重要,因為很多時也會在整個宣傳中應用。
可是,林超賢執導的《証人》卻出現宣傳用語「急轉彎」的現象。
《証人》在初版宣傳時,起用了「警察鎗殺六歲女童 叛逆人性話題爭議」為宣傳用語之一。可是,整個用語雖然字數相同外,詞性、平仄等則亂得出奇。「警察」及「女童」是名詞,卻分別配上「叛逆」及「爭議」,兩個名詞卻對手兩個動詞。而且,宣傳用語說起來也令人不明所以,在宣傳上作用上打了不少折扣。
未知是否這個宣傳用語難以明瞭,故此新版宣傳品卻換上了「一個警察 懇求贖罪 一個悍匪 情深義重」用語,雖然「懇求贖罪」對「情深義重」不算搭配,但至少好過初版的宣傳用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