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戲、鏟戲、片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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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介入內地版《竊聽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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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浪娛樂

麥兆輝及莊文強執導的《竊聽風雲》雖然已於七月廿三日在內地開畫,可是香港映期卻要等到七月三十日。正當不少觀眾為此感到不值之時,「講。鏟。片」情報人員分別在觀畢內地及香港版本後,發現兩個版本實際存在不同之處,內地版本加插了「廉政公署」情節來。

(由於內文將會透露全片情節,故此未入場觀眾在閱讀後或會影響觀賞之趣味,敬請自行衡量應該繼續閱讀全文。)

首幕出現改動的情節,於開場後約五十分鐘左右出現,當時由阿俊(劉青雲飾)為首的竊聽三人組,從真(古天樂飾)私下裝上的偷聽器得悉為了穩定公司股價不惜殺死羅耀明(李子雄飾),但他們上司卻毫不知情。之後他們在天台為此爭拗;港版情節於爭拗後及阿俊聽到多番留言後,便接到遊艇上的情節。

可是,內地版在遊艇一幕前,卻加插了約兩分鐘的戲分,描述阿俊在聽到留言後,相約了多年不見,正在廉署工作的老吳;老吳似有預知能力,直截了當問道是否有情報給予廉政公署。阿俊跟著與老吳和盤托出事情因由,並要求轉作污點証人,聲言為老吳搜集這件大案的証據。老吳回應說阿俊沒資格談上條件,並要求日後一切行動均要聽廉署的指揮,並要每天匯報,更不能與其他部門透露,以免打草驚蛇。繼後,阿俊問他兩個手下的情況,老吳再指出阿俊等人已大錯特錯,只能答應向法官求情,希望他們接受阿俊帶罪立功,從寬處理,並指阿俊已別無選擇。

第二幕改動的情節,便是在竊聽組三人希望返回警察總部銷毀有著當日曾改動竊聽錄像的硬碟;港版宣傳重點的對白,出自劉青雲的「要呃就呃到底」被刪掉,並加插一幕劉青雲疑向廉署匯報兩人堅持要毀滅証據,而獲得指示是要把東西拿回,不能將硬碟被兩人銷毀。

至於最後一幕改動則是出現於電影的尾部,當王敏德被捕坐著自己的汽車後,加插入一段阿俊隨即被廉署拘捕的情景,聲稱雖然在一年多來為廉署找來很多証據並能拘捕涉案者,可是他跟真已被解除職務,並指他們妨礙司法公正,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並向阿俊說廉署已正式拘捕他,阿俊回答明白,並為添上的麻煩致歉。

《竊聽風雲》已是繼年初的《大搜查之女》後,麥兆輝及莊文強合導的作品再次出現香港版本與內地版本有所出入的情況。是次出入主要是令劉青雲飾演的角色阿俊更添正面,除了顯示他承認錯誤,更主動向廉政公署合作,在警察身份外反成了廉政公署的臥底,令電影可以得以加插「講道理」的環節,感覺更為正義。值得留意的是,內地的普通話及粵語版本均出現上述情節,任君選擇。

慶幸的是,電影公司仍記得香港是「一國兩制」的地方,不然的話,也許大家又會看到上述「和諧」情節了。

電影業於最新一期CEPA受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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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電影節難以靠自家本土市場及傳媒賣埠地區收入維生,故此近年不少製作都以希望打入內地市場為主,而俗稱CEPA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自零三年簽署主題部份後,其後每年均簽訂一份補充協議,令香港行業可預先打入內地市場。到了今年,已於五月九日簽署「補充協議六」。

到底是次補充協議對香港電影業受惠多少,又有何影響呢?

先看看協議內容,是次「補充協議六」對於電影行業而言,有以下貿易平台開放:

(i)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包括後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
(ii)允許國產影片(包括合拍片)經國家廣電總局批准後,在香港進行後期製作。

對於第一項,意味著香港的影碟公司可以根據協議後,對於自家製作電影於內地以獨資方法開設公司提供影碟分銷。不知部份現時兼經營電影及音像發行的公司會否藉此自行在內地發行音像產品呢?倘若真是的話,也許要跟內地極為嚴重的盜版競爭。

至於第二項,對電影行業也許較為受惠,因為此舉直覺上看來是國產電影有機會使用香港的後期服務,令近年因製作減少而萎縮的電影後期製作事業多點工作機會。由於CEPA是預先是為香港開放市場而設,部份高成本的大製作也許希望會在此享用技術較高的後期服務來。

然而,是次協議對於行業而言,受惠的仍是以幕後為主,香港的演員在CEPA之下,因為希望符合「合拍片」資格或將其演出機會減少的情況只會繼續出現。香港演員要保住演出機會,也許要好好自我增值了。

不同電影的不同要求?

對於觀眾來說,觀看不同類型的電影,雖然看起來像是採用同一準則,可是每每實際上因應不同類電影的需要,其實也許會因應入場期望,對部份情節有著特別的要求。

舉例來說,拍愛情片的話,觀眾會期望電影或多或少有愛情感覺,拍驚慄片便需要有其驚嚇效果,懸疑片便需有一定程度的邏輯和合理性,動作片便需要講求動作設計等,這些要求其實在不知不覺中已經呈現。

對於不同組合的類型,便會對於不同片種有著需求,如拍一部驚慄愛情片的話,觀眾對於兩者也同樣在意。其實上述講的情況,可以拿大學收生來作比喻,不同學系因應其課桯的需要,對於取錄學生既有一般的要求,也需有特別的要求。

不過,劇本每每不會是完美,但其問題所在之處,也會影響對其電影的觀眾對電影的觀感。舉例來個,拍喜劇結果拍到像劇情片一樣毫無幽默味道不成。至於邏輯需要,對於不同類型電影的要求也會不同,對關乎懸疑成分的電影來說,此部分又不容有失。描述家庭密切關係電影,則需至少對此描述有點註腳。情況就像不同學系的不同基本入學要求。

雖然創作也許可以無邊無際,可是觀眾對於電影的期望卻十分實際。倘若入場期望與電影實際情況相差甚遠,難免令觀眾難以接受。電影倘若在藝術市場也許不成問題,但對於商業市場而言,卻難免是另一回事。偶爾有所缺失的話,只要未至於觀眾在意的地步還是可以,但若果已去到觀眾在意地步時,實在難以奢望他們接受該片。

不能出真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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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近代電影觀眾而言,電影當然最好是現場收音。可是,不少電影也許會出現配音情況,例如現場收音效果不理想或是對白有改動等。不過,亦有雖然電影是以現場收音拍攝,不過最終某些角色沒有使用其原有聲線於電影出現,結果由他人代配的例子。

到底,何以會出現這個情況呢?
 

不採用原音的原因可以有多個,當中近年最常見的情況是電影找來了內地演員演出,角色上需要他們以粵語演繹,但礙於其廣東話不靈光關係而需由他人代配。這個情況近年已多不勝數,單是近日上映的《再生號》,閰清及林熙蕾便分別由羅敏莊及郭藹明代配。

可是,另一種情況是雖然演出者能以粵語演出,可是聲線仍是找人「代言」。這類情況又可以分為多個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電影製作條件所限不能現場收音,可是於後期配音之時,演員又不能提供檔期配音,結果只好找他人代配。這類情況的作品,有時或會因為配音的問題失真。除此以外,亦有出現部份演員常演出過後或因為其聲線不符合片中角色需要,故此找來其他人代配。

事實上在七十至九十年代的港片製作,事後配音是常事。部份演員均有固定配音員「代言」,例子包括:鄧榮銾(成龍)、林保全(洪金寶)、朱子聰(李連杰)等。

不過怎樣配音也好,在追求更佳效果的現在,觀眾也許希望演員能親自以原聲演繹吧。

電影編劇的地位

一直以來,香港電影的製作以導演為主導,編劇著重的程度相對較低。不過這個情況其實不是香港獨有,最近的一宗新聞,更將這個問題顯露出來。

電影網站IMDB.com近期作出的一個改動,就是將原於電影資料主頁的顯示資訊作出改動,以往於主頁先提供導演、編劇及主要演員的名字,改成只顯示導演及主要演員,編劇的資料已點擊「附加資訊」後才看到。

結果,事件惹來編劇們的強烈反應。IMDB.com在受到猛烈批評下,最終給回編劇的「名份」,將其資訊放回電影資料的主頁。

整件事件裡,已反映了編劇這個職位不被視為一個主要的因素。諷刺的是,近年不少電影遭人詬病的是劇本的問題,而這方面正是關乎編劇這一個崗位。當編劇這一個職位不被重視之時,大家又怎能期待有好的劇本?

也許,電影行業過往有「作者風」,即是電影相對地較著重「作者」的編劇。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各類型新的技術及官能刺激反成了主流觀眾入場的誘因,令到整個行業對於編劇的重視地位開始下降。

近年不少觀眾對於電影的觀影心態時,付賬看是想看製作,但卻每每罵的是欠缺劇情。可是,這批觀眾又會否願意付出同樣的票價觀看一部沒官能刺激但劇本上乘的電影呢?這個問題實在值得深思。

特別效果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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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少電影有一些動作場面時會出現使用如煙火或石油氣等危險物料以達到如爆炸的效果。可是,要拍攝這類效果,除要申請許可證外,更要由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560章《娛樂特別效果條例》規定,為電影、電視節目及舞台表演製作特別效果,需要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簡稱CEDB)申請燃放許可證。而許可證又會分為A、B兩組,前者用於電影、廣告片及電視劇集、後者則用於話劇、歌唱及舞台表演。而於特別效用使用物料,可是是爆炸品、石油氣或氣油等。

不過,即使申請了牌照,仍需要由特別效果技術員人員負責。相關人員同時分為A、B兩組。適用於電影的A組特別效果技術員中,又分為I級特別效果技師、II級特別效果技師、特別效果技師(短期)、特別效果助理及特別效果助理(短期)五類。而助理級別不能作為許可證上的負責人,只能在負責人監督下工作。政府在相關工作中,提供了工作守則及實務指引。

要成為特別效果技術員的話,可向CEDB豁下的「創意香港」特別效果牌照組查閱相關培訓課程的資料,經培訓及導師介紹後由請牌照。牌照一般有效期為兩年,至於短期牌照類別有效期則為六個月。費用分為牌照費及評核費,以A組的I級特別效果技師為例,牌照費及評核費分別為1,540及1,370港元。

由於特別效果技術員屬專門行業,加上具一定危險性,故此能取得牌人士為數不多,目前獲得有效的I級特別效果技術便只有十九人,當中十二人才獲准便用全部的特別效果物料,當中導演羅禮賢便是其中一員。

《少女香奈兒》港版海報三度變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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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基與英皇聯合發行的法國電影《少女香奈兒》以中型發行至今收逾四百萬,算是不俗的成績。可是在宣傳方面,其海報卻有個不足為外人道的秘密來。

看到上圖的海報,大家看到有甚麼問題麼?
 

從這款最初出現的港版《少女香奈兒》海報中,女主角柯德莉塔圖坐在床上,並手持著一根香煙。可是這根香煙卻「衰多手」。

原來根據《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的禁止煙草廣告條文,如果任何廣告載有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誘使、建議或促請任何人吸煙;或描述吸煙,形成推廣或鼓勵效果;或提及吸煙,已屬「煙草廣告」,不論廣告是經何種媒體展示也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由於衛生署接獲多宗查詢,結果要向電影發行商作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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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勸喻過後,發行公司於是即時作出修改而推出第二版海報。第二款海報的女主角已不再手持香煙,而相關的煙霧也不見了。可是,躺在床上作出如斯的手部動作,卻令人不明所以,難道她要舉手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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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見效果奇怪,有關方面結果再作出修改,近日提供給電子傳媒的新一版海報中,女主角已不再手指指;手持的變了一支筆。也許持筆的動作過於突兀關係,於是在一輪「移花接木」後,為她添上了一本筆記本,好讓她「得筆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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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許影片已上映逾兩週關係,發行商對於實物海報,大多只會改用貼紙遮蓋著香煙的部分以符合法例,貼上「開畫票房壓倒一切對手〔中西片日日入座率冠軍〕」的標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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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於標貼面積有限,頂部仍冒出一點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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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立體宣傳品的香煙,一樣「無得留低」。

整件事件,到底是法例過嚴,還是電影發行的警覺性不足,以至令海報一改再改呢?實在很難說了。

一個「導演」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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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行內「掛名」的情況其實很多,要談的話可以談到數萬字也可以。不過,也許逐步來說效果更佳。今次我們先從一個話題開始,就是看看掛名導演的情況。
 

其實所謂「掛名導演」,就是一部電影雖然署名由某人執導,可是實際上該名人士的參與程度並非全部,若干部份由其他人士協力但其名字卻沒有出現於任何製作名單之內。

「掛名導演」的情況,其實不是在香港電影圈才會出現,外國也有同樣情況。可是由於整件事件不方便公開,結果每每成為很多傳聞出來。亦由於這類傳聞很多時沒被確認,故此實際例子如何有勞各讀者協力提供。

事實上,近年電影製作人的職銜已愈來愈多;除導演以外,還有動作導演、執行導演甚至總導演等崗位,加上行業也許較以往「透明」一點,也許令「掛名」情況有所減退吧。

恐怖電影何以常爆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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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開畫的《康州驅魔實錄》錄得64萬多票房,比起大製作的《星空奇遇記》還要高,也許令不少觀眾愕然。不過兩者檔次面對對手情況及本身背景截然不同,實難以直接下上結論。

然而,有趣的是不少恐怖電影常於票房「爆冷」,到底又何以解釋?
 

其實恐怖電影「爆冷」的情況屢見不鮮,要數遠期的經典例子便有十年前原屬發行「豬頭骨」的《午夜凶鈴》錄得三千一百萬成為該年的票房冠軍,近年於淡季開畫的《十字狂魔》、《死亡習作》等也錄得不俗開畫成績。

相對於其他類型電影而言,觀眾對於恐怖類型電影不會太將重點放到演員身上。反之,觀眾看恐怖片主要是希望來嚇一餐,電影本身的能否有驚嚇效果也許更為重要。而且,很多時電影的口碑並不一定是來看電影本身的實際質量,反之其電影能否達到驚嚇效果更為重要。故此,電影於製作上不一定要高投資額來,只要帶點話題性便能達到票房「爆冷」的效果。

從上述的數部電影來看,《午夜凶鈴》勝在首款海報叫孕婦不要凝望免得不安、《死亡習作》以網上一組消息令電影製造疑幻疑真的效果,至於《康州驅魔實錄》則找來恐怖節目主持來暢談靈異。上述三片的宣傳方法,其實跟其電影實際內容不一定完全有關,反之是希望能藉此製造話題。觀眾衝著話題而來,只要在該方面能滿足所需,觀眾大都會「收貨」,對於其他部份的不足略會較包容。

基於這個綠故,以往港片在想不到拍甚魔時,有時也會來開恐怖片來,因為這類電影可以較低成本但在票房上有基本的觀眾客源。然而,近年基於每每希望能以「合拍片」打入內地,而內地對這類題材的制限不少,故此數量已不多。

總的來說,對於外語恐怖片的發行而言,恐怖電影其實在宣傳空間也許較闊,因為電影宣傳上可以不一定選用電影本身素材。可是,由於這類電影也許每每不算大製作,宣傳公司所獲得對電影宣傳的資金不多,如何達到效果甚至「爆冷」則十分視乎各宣傳大員的智慧了。

電影著作權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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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起其他地區的電影行業而言,香港的電影行業沒有嚴謹的制度,好處也許是可以靈活調配,不過也因此有不少問題有待處理,當中電影的著作權便是其中一例。

其實著作權的問題,涉及的是版權問題。簡單來說,當電影製作時,編劇會提供了故事的創作,若果電影不是改編是其他作品,理論上編劇便該享有來原有的著作權。對於該部電影來說也算是合法授權使用。可是,當電影開拍續集或重拍時,到底誰有權授權去開拍續集或重拍作品,至今在香港並無清晰界定。

電影的著作權誰屬可能有兩個可能性,其一當然是原故事或劇本的創作人,也意味著是編劇。可是在另一方面,電影的版權理論上不屬編劇而是屬電影公司所擁有,電影版權持有人會認為擁有其電影版權而可理論上提供改編及重拍的授權。

到底,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呢?其實沒有一定的方法。

問題的核心,也許是編劇為電影公司提供劇本及創作時,條款有沒有談及該原創作的版權。如果談及的是歸原作者所擁有便屬編劇,若條款標明編劇需放棄自己的擁有權,便歸電影公司。可是對於這類的條款,外地於制度完善下已有著基本原則,而香港也許一向都不太著重,至今仍未建立制度。近期天映與張堅庭同樣欲重拍《表錯七日情》事件,再次將其問題曝光。

其實問題之所以出現,也許跟香港的編劇過去不被重視也許有關。倘若重視的話,無論是電影公司或是編劇本身,對其著作權一定會看緊一點。可是,隨著近年電影行業希望能專業化之時,電影改編其他材料也要依足本子辦事,編劇與電影公司就著作權的問題實在有釐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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