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比起其他地區的電影行業而言,香港的電影行業沒有嚴謹的制度,好處也許是可以靈活調配,不過也因此有不少問題有待處理,當中電影的著作權便是其中一例。
其實著作權的問題,涉及的是版權問題。簡單來說,當電影製作時,編劇會提供了故事的創作,若果電影不是改編是其他作品,理論上編劇便該享有來原有的著作權。對於該部電影來說也算是合法授權使用。可是,當電影開拍續集或重拍時,到底誰有權授權去開拍續集或重拍作品,至今在香港並無清晰界定。
電影的著作權誰屬可能有兩個可能性,其一當然是原故事或劇本的創作人,也意味著是編劇。可是在另一方面,電影的版權理論上不屬編劇而是屬電影公司所擁有,電影版權持有人會認為擁有其電影版權而可理論上提供改編及重拍的授權。
到底,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呢?其實沒有一定的方法。
問題的核心,也許是編劇為電影公司提供劇本及創作時,條款有沒有談及該原創作的版權。如果談及的是歸原作者所擁有便屬編劇,若條款標明編劇需放棄自己的擁有權,便歸電影公司。可是對於這類的條款,外地於制度完善下已有著基本原則,而香港也許一向都不太著重,至今仍未建立制度。近期天映與張堅庭同樣欲重拍《表錯七日情》事件,再次將其問題曝光。
其實問題之所以出現,也許跟香港的編劇過去不被重視也許有關。倘若重視的話,無論是電影公司或是編劇本身,對其著作權一定會看緊一點。可是,隨著近年電影行業希望能專業化之時,電影改編其他材料也要依足本子辦事,編劇與電影公司就著作權的問題實在有釐清的需要。
李xx
問題是很多導演都會把自己的名字加上編劇一欄,或更甚者是導演給點意見把劇本修改了少許就當成了自己的創作,大大個字說自己創作,其他幕後的創作人員名字甚至不能曝光。如果任何有參與創作的專業工作都要加導演一欄,那整套電影豈不水蛇春咁長。其實,最重要的是,這樣做法,導演可以多拿一份編劇費。作為編劇,根本就不能討價還價,要麼就賣掉你的創作權,要麼就換人。香港根本就不尊重創作人材。香港的悲哀。
Ryan
這是在導演主導的制度下的結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