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陳可辛執導的《投名狀》受到片商要求,在九月尾前至少於內地播放至少一星期,以符合參選明天三年奧斯卡頒獎禮最佳外語片的資格時,傳媒曾引述兩年前陳可辛以用樣方法令《如果.愛》成為代表香港參賽的電影,然而,當年香港傳媒在此卻不太提及,只有東方日報的一則報導,令不少朋友毫不知情。
適逢周末,「講。鏟。片」就跟大家爆爆內情吧!
之前提及要符合奧斯卡參展要求,電影需於前一年的九月三十日,至少於代表地區連續公映至少七天。所謂公映,就是公開售票,還要有公開宣傳。當年《如果.愛》真的依足規定,九月二十四日開始播放,還連放七天,更於《東方日報》以一小格賣出該電影的廣告,絕對符合規定。
不過,電影才於零五年十二月八日盛大公映,又怎能於九月率先大規模播放呢?
電影公司深明此道,於是在符合規定之上扭盡六壬。首先,選來播放的戲院,就是位於UA太古城的Director’s Club播放,而該院座位只得十六個。而且,每天只安排播放一場,更是十點半的早場!即使播足七天,能觀常觀眾亦只要一百零八位。這種「暗渡陳倉」式播放,在平日播放根本不是為大眾而設!
不過,好景不常,播放數天後,《東方日報》便貼出有關新聞。雖然該戲院當年不設網上訂票,不過當致電UA太古城的Director’s Club時,對方卻聲稱還有戲票可供預訂,不過先要留下信用咭號碼登記過數,然後到票房領取戲票。結果,有極少數觀眾用了這種方法,購得門票!
奇怪的事來了,當日致電確認有票可售兼付款後,中午時份親臨UA太古城中心戲院,看到貼出的播放時間,《如果.愛》標明是全院滿座,但可以即時致電仍有門票發售?
當然,筆者也是幸運的一員,不過也寫不出此篇來。
「暗渡陳倉」式播放固然精采,但好戲還有後頭。到底正式觀看時又有甚麼事發生?下回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