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晶持有股份及擔任董事,前稱為「王晶工作室有限公司」的泰發影業有限公司,因涉及電影《野蠻秘笈》影碟官司,昨天遭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清盤。
事件源於零五年,泰發業與北京新華環球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合資千四萬人民幣開拍由古巨基與張柏芝主演的《野蠻秘笈》,當中一千二百五十百人民幣由泰發負發,並協定影碟只可於電影上映後十五天方能發行,否則北京新華可獲百五萬人民幣賠償。
可是,泰發於《野》片上映後八日已於北京推出影碟,北京新華於零六年二月在內地提出仲裁並獲判勝訴,於零七年一月獲高院批准執行內地判令,雖然泰發曾不服向內地仲裁,但上訴失敗。不過,泰發董事王晶向法庭提出另一個新版本,指泰發與北京新華另訂口頭協議,規定影碟可於上映後七天發行,故此沒有違規。
北京新華申請在港執行判令要求泰發還款,由於泰發不肯還款,今年一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高等法院頒令清盤。然而,泰發指稍後會入稟北京新華提出反申索,要求從電影所得取回百分之12.12發行得益,以抵銷需賠償的數目,惟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泰發的反申索不真實兼不可信,故此頒令清盤,並拒絕泰發的暫緩執行判令。
根據紀錄,王晶持有泰發百分之一股權,餘下的百分之九十九則由一間英屬處女群島海外註冊公司Entertainment Box Inc.所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