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影發行與版權遠比想像中來得複雜,有時一些奇怪的情況要去理解也不是想中那麼容易。當中近期的一個傳說,就是寰宇發行原本發行麥浚龍執導的《風林火山》影碟但最終無法成事的事件。
上圖所見,便是寰宇數碼娛樂有限公司日前發出的聲明,指該公司與《風林火山》版權公司同意取消該片發行權,並且取該片之發行。而寰宇發行的影片,所指的屬於音像產品的發行,一般泛指影碟。
據悉,其實寰宇發行已印好影碟,但為何最終無法發行?當中對此有相當多的說法,例如說要重新剪輯之類。但是據業內人士指出,其實情況相當荒謬。
要了解箇中原因,就需要先理解發行流程。
對於一些本身不是電影發行的電影公司,當他們製作完成電影時,就會交由電影發行公司進行本地與海外發行,簽且簽下協議,指明授予發行的範疇。而發行公司一般主要在行銷電影至海外,有時甚至會兼顧電影在本地的院線發行,但是也許不一定會沾上影碟的一塊,於是又會將影碟發行售予影碟製造與發行商。
這個看似簡單的步驟,其實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電影發行公司需先行擁有影碟發行權,才可以出售影碟發行權予影碟製造與發行商。
《風林火山》的狀況,其實就是電影公司在出售版權與發行公司時,在條款卻沒有同時授予影碟發行權。而發行公司在根本沒有影碟發行權下賣出影碟發行權予寰宇數碼娛樂,這個影碟發行權銷售當然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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