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不覺,文創產業發展處舉辦的首部劇情電影計劃已舉行了九屆,胇當中首八屆的結界已經公佈,而首六屆的得獎計劃已全部完成並且已曾於戲院公映。然而,從部分得獎計劃於市場的情況,到底又沒有值得改善之處呢?「講。鏟。片」決定一連兩稿跟大家探討情況。昨天跟大家談過報名表格情況,今天就來跟大家談談目前表格的問題。

首部劇情電影計劃的概念,是由得獎團隊使用政府全數資金來作電影製作,理論上不能由其他公司提供資金,以免影響創作完整性。電影需要在鎖定最終版本,方能進行銷售階段。在資金金額相當低的情況下,基本上得獎團隊需要面對相當長而煎熬的後期製作過程。

至於發行權銷售,首屆政府會特別安排電影放映與發行公司,由發行公司落標。而其後則由製作團隊跟電影公司洽談。在過去由於這個過程相當順利,基本上發行公司除了安排電影在香港上映與發行外,也同時安排該片於海外銷售。而發行公司亦願意提供宣傳協助。

可是,這個情況不是必然。

近年亦出現情況,就是得獎團隊在完成電影製作後,在尋找發行公司時碰釘。先是發行公司不願購買發行權,結果最終只能找到院線在香港的所謂發行,實際上也只是安排戲院上映的院線發行。而這種情況下,製作團隊需要自行尋求宣傳以至是海外發行等。

參賽表格並未有預期這種特別的情況,但是奇怪的卻是要參賽者評估其淨收入。故此在這個情況下,參賽團隊倘若缺乏對電影製作的流程基本認知,就不知如何處理。情況就如先人過世,如何處理後事一樣。

其實,首部劇情電影計劃倘若是希望參賽者全面得悉整個商業製作,當中宣傳與發行就不能從缺,至少也需要參賽隊伍草擬情況,至少讓他們先行思考面對狀況。不然要自行處理,大都難以提供合適策略,直接影響電影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