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時今日,也許娛樂行業的新聞從業員已經不懂發掘新聞的關係,不是要做「狗仔隊」跟蹤藝人的話,便需要左抄右抄資料參考。電影活動便抄考電影公司一早準備好的新聞稿。至於不甘於這個的,便找其他,近期就連網誌也不放過。
「講。鏟。片」繼九月份出現蘋果日報疑似抄考開畫票房分析文章後,近期發現星島日報的兩則報導亦有讀者電郵指有抄考成份。可是,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結果「抄考」得十分難看:
先來看看星島日報一月四日刊登的一篇名為《林嘉欣落敗金馬偷步爭金像》的報導,其實「講。鏟。片」早於去年十二月一日曾作報導,並於今年一月二日再作跟進。大家對於這個課題是否似曾相識?
似曾相識也不用緊,可是記者的進跟可算是沒做好功課。記者向《親密》的發行了解,可是卻沒有向發出提名資格的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跟進。另一方面,報章聲稱「該片只在10月底參加香港亞洲電影節2008時舉行過宣傳活動,知道影片在amc戲院上映時的入場觀眾並不多。」。不過奇怪的是,若大家當日有截下售票情況,五場均是全院滿座的,而這個情況亦在其票房數字反映,故此所謂的「知道」,實際上是不知道。
上述的報導,其實是犯上一個問題,因為文章前半段來得十分嚴謹,可是後半段卻極為粗疏,記者難道撰文時隨心情改變而沒留意文筆需一致,而編輯亦忘記了這個行文的基本原則?
不過更為巧合的,就是「講。鏟。片」昨天一篇「戲院的新款小食套餐」,今天於星島日報卻巧合地來篇「戲院新小食」來,當中不少內容是否抄考,各位心中有數。
不過,電影在行文上亦同樣出現基本的疏粗問題。
首先,雖然「講。鏟。片」當日文章聲稱是新,但是其實這個套餐已推出多個月,一點也不新。而且,這個套餐也只能於戲院入場後位置才得悉,非入場位置並不察覺。既然講得出流程,亦即意味著曾惠顧過,但何以不能說出服務與滋擾,而去質疑呢?至於原文作者「迪奇」是否有去過,大家亦心中有數了。
從上述兩篇星島日報的文章,雖然不至原文盡錄,但是將其原文轉化成自己報導時,過程近乎「搬字過版」,既沒有考量原文是否正確,亦沒想過原文要求的求證過程。故此在撰文時出現很多缺失,文章風格亦不統一,這種文章是沒有任何質的可言,記者亦在一知半解之下亂來跟進,這種方法去發掘新聞,素質高極有限。
倘若星島日報真的是想使用「講。鏟。片」的文章,理應申請待批,用這個方法去「抄考」,出來的文章水準出現問題,恐怕只會貽笑大方吧。雖然傳媒行業也許近年對稍需分析或鑽研的文章感困難,但總不能亂去東拉西扯成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