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香港實施電影租賃權制度已超過一年,可是隨著頭一年的費用上限已成過去後,電影租賃業大聯盟於四月廿七日發起抗議,表示現行條例缺乏機制,令發行商可以濫收租賃版權費用。
電影租賃權制度於去年磋商時,發行商與租賃店舖曾各執一詞,最後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斡旋下,同意首年租賃店先行向代表影碟發行商的香港影視發展基金繳付一次過入會費一千元,然後可向各發行商購買租賃版影碟,而該等影碟售價上限為零售價的130%,並於每年自動續約。
可是,電影租賃業大聯盟表示,月初收到香港影視發展基金單方面通知,新一年的合約加入了額外六百元年費,而租賃版售價則上調至零售價的150%至400%不等。聯盟指自電影租賃權實施以來,已有逾半租碟店因經營困難而結業,而目前全港不足三百間的租碟店中,有九成商店錄得虧蝕。
對於租賃權制度而言,既然在洽商時只訂立了首年的價錢,在制度上其實本身已是影碟發行商主導。因為電影發行商有選擇哪些電影可供租賃及其租賃權費用訂價的能力,而租碟店則只能以被動身份決定是否跟循。對於影碟發行商而言,租碟店減少的話,或會覺得有更多觀眾選擇購買影碟。
可是,現實的情況又未必是這樣。因為有部份觀眾可能眼見因沒有合法的租賃途徑下,選擇了以非法下載的方式去觀看電影。其實影碟租賃在全球市場一直有其佔有率,而有部份地區則選用網上租賃如iTunes形式發放,倘若一味強行固有模式而不嘗試開放其他市場的話,也許只會令觀眾被迫鋌而走險,恐怕亦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