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當昨天「講。鏟。片」談及《野。良犬》為去年走漏眼港片之一時,特派員晚間於廣視軟件專門店某分店看到擺出了影碟來。不過,VCD價錢卻是八十八元,而DVD則是一百廿八元!但細心一看,大家看到其奇怪之處麼?
首先,美亞發行《野。良犬》的影碟推出日期該是一月廿八日,何以這麼快有售。大家在細心一看,影碟寫著「租賃版 For Rental Only」,其實是供影視店買來作租賃用途。
立法會去年年中通常《版權條例》修訂,當中其中一項就是出租影碟必須得到版權持有人的授權,否則便可以被民事起訴。然而,版權持有人(即影碟發行商)需與租賃影視店達成共識,推出一項租賃授權方法,就是現在的特許租賃方法。這個制度其實不算新算,當年LD年代,亦曾出現出售版和租賃版兩個版本的情況。
現時的計劃,就是參與商戶需每年繳付一千元的註冊費,還要另加保証金,再選擇與不同發行商簽署授權合約,日後必須購買租賃版光碟作出租用途。
租賃版影碟售價較零售價高,並分為A、B、C三個級別,級別的定義由發行商決定,例如A級可為曾於香港上畫或票房達到一千萬以上的電影,曾於美國上畫的則屬B級,而沒在香港上畫屬C級等。至於售價,租賃版VCD由30至130元,DVD則由50至240元。
至於現在的實行上,租賃版會較零售版較早推出,讓租碟商店可以享受一段必需租碟的時間,以換取購買較貴的租賃版。除了《野。良犬》外,《神探》的租賃版亦於日內推出。
租賃版的推出及《版權條例》的修訂,表面看來或會是日後租VCD及DVD的價格會因此提高,可是實際上卻令整個行業的情況及生態有大幅度改變。情況如何?下回再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