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新開切戲院大都位於購物商場內,散場時回到商場像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這個情況在過往卻不可行。
就以位於銅鑼灣的UA時代廣場為例,雖然戲院位置是位於時代廣場二樓,可是散場的時候,觀眾不能選擇回到商場,而是需要以樓梯先回到地下。
更為極端的商場附設戲院的例子,便是位於荃灣已結業的大光明戲院,當時重建成娛樂廣場後的大光明戲院雖在商場之內,並位於五、六樓,可是商場與戲院互不相連,觀眾需乘電梯上到戲院樓層,然後散場時以樓梯回到地下,同樣情況於結業前於普慶廣場內的普慶戲院亦同樣出現。
至於近年開設的戲院,如UA Megabox、UA朗豪坊等,雖然位於「高層」,可是散場時觀眾不用徒步至地下,散場通道只會連接回商場,觀眾可用回商場的升降機或扶手電梯回到地下。
有著這樣的改變,其中一個原因是屋宇署近年放寬了戲院的走火通道要求。
過去屋宇署要求戲院的走火通道均須直接通往戶外街道,戲院在營運及設計時每每因此不選擇將散場位置連接商場。至於現在,屋宇署會按個別情況處理,若戲院在特定情況及加強的防火設施下,可容許與商場共用走火通道,也可將其通道直通商場。在這個情況下,戲院便會選擇將散場位置通往商場,免得要另闢樓梯來。
當然,這樣的代價,便是每每觀眾要跟商場用戶共用設施前往高層的戲院,在開場時人多時候便十分辛苦,當中UA Megabox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