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荷里活廣場聯同香港國際電影節合辦「子夜心慌慌.電影馬拉松」的放映活動,當中兩部選映電影《伊波拉病毒》及《芭比殺手》均為三級電影。三級電影於戲院放映如何確保只有年滿十八歲人士在場觀眾總算有一定的方法。但是,是次活動在荷里活廣場中庭舉行,又如何確保只有年滿十八歲人士才能看到電影呢?原來電檢方面也有一定的條款。

觀看該次活動放映電影所發俗稱「電檢紙」的電影檢查証明書中,特別就根據《電影檢查條例》第13(4A)條所載再附加條件,表明僅供指定的日期與放映活動進行,並且需要遵守五項條款。

第一項條款,指電影不能放映給未滿十八歲人士。第二項條款,則是主辦單位需要採取適用措施,令途人,特別是十八歲以下人士不會看到影片,並且特別需要留意入口與出口位置。第三項條款,要求有適量職員在場駐守,確保未滿十八歲以下人士不能進入。第四項條款,則是需要張貼有關的電檢通告。最後一項條款,則是放映電影的場地需要一定程度的隔音。

也許是這些條款,故此也解釋了為何商場方面需要另設空間來放映有關電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