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城中的熱門話題,除了中國大陸動畫《牛來》忽然斐聲國際外,就是香港衞生署發函予台灣動畫平台「巴哈姆特動畫瘋」,指動畫《尼古喵喵》(ヤニねこ)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而需要中段香港地區播送。然而,香港不是也有電影出現吸煙情節,甚至片名也出現《手捲煙》,為何又算違例?
《尼古喵喵》改編自日本講談社連載的同名搞笑漫畫。故事設定在人類與擬人化獸人共存的社會,主角「尼古喵」是一名重度煙民,而漫畫情節出現購買香煙、吸煙與展現某香煙品牌。

再來自看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該條例的第4部闡述對於宣傳吸煙產品的限制。當中第13條禁止藉無線電或視覺影像,播放吸煙產品廣告,當中「無線電或視覺影像」主要指的是電台與電視。第13A條則是「禁止藉電影上映吸煙產品廣告」,當中上映電影指的屬經《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第2條所指的上映及電影。而第13B條則是禁止將吸煙產品廣告置於互聯網上。
問題來了,怎樣才算是「吸煙產品廣告」?我們也許認知來自法例未生效前電視、電台或報章的煙草廣告,但法例定義卻較我們想像廣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14條就吸煙產品廣告的涵義作出說明,任何廣告及以下範圍即屬吸煙產品廣告:
- 載有的內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誘使、建議或促請購買或吸用吸煙產品
- 述及吸煙,而其措辭刻意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提倡或鼓勵使用吸煙產品
- 描劃或提及吸煙或吸煙產品,或該等產品的包裝或特質
從上述的定義去看,在電影裡出現吸煙鏡頭,又或是片名出現《手捲煙》,只要沒有提及品牌及實質產品,並沒有鼓勵吸煙,看起來不算香煙產品廣告。即使像彭浩翔執導的《志明與春嬌》,片中的吸煙場面只是一眾人士身分所需,並沒有鼓勵吸煙,不算煙草廣告。
相比之下,《尼古喵喵》被衞生署界定為吸煙產品廣告,主要原因在於動畫明顯地展現某品牌香煙包裝,符合了吸煙產品廣告裡「描劃或提及吸煙或吸煙產品,或該等產品的包裝或特質」的情況。
據悉,《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關於香煙產品廣告部分由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執法。而控煙酒辦主要是在接到投訴時展開調查與執法。相信是次《尼古喵喵》也許是被市民向衞生署控煙酒辦投訴,即使屬於台灣網站,不屬香港管理範圍,相信仍有發函通知,才令平台中段香港地區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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