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戲、鏟戲、片戲

金管局不接受道具鈔票申請?

「講。鏟。片」於昨天已報道東區裁判法院一宗「保管偽製紙幣罪」,結果兩位涉案人士被定罪名成立,判兩人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事件惹來電影業界嘩然,當中業界一直不清楚需要申請。就連代表電影業界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也不清楚。可是,俱若申請的話,到底結果又會怎樣?


「講。鏟。片」讀者便提供了一幀圖片,可以看到是一個電郵的往來,郵來於去年十月九日發送到香港金融管理局,標題為「關於拍攝列印鈔票作道具用途的申請程序」。然而香港金融管理局公眾查詢服務組於十月十八日回覆,指「本局不接受有關複製香港紙幣作道具鈔票的申請」。

問題來了,當電影拍攝因劇情需要而使用道具鈔票時,倘若不申請便會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兩萬元。而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屬流通紙幣的偽製品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三年。但是,即使依照正途申請,金管局卻來一句「本局不接受有關複製香港紙幣作道具鈔票的申請」。那麼,即是根本沒有方法可以合法使用的麼?如斯情況難道要拍攝電影或是劇集使用陰司紙才可以乎?看來香港政府在這方面,實在沒有一套合適的處理程序,還望相關的立法會議員或是相關官員可以跟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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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3423

    现在的香港政府,已经是彻头彻尾的极权政府,以前都没有告过,现在这个政府居然去告,简直就是想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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